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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重磅!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2025年疫病检测调查计划!包含非洲猪瘟、蓝耳病、口蹄疫...
重磅!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2025年疫病检测调查计划!包含非洲猪瘟、蓝耳病、口蹄疫...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要求,国家制修订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结合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地要依据国家要求,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区划管理实际,制定辖区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 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地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兽医实验室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等监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临时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全国动物疫病监测,承担动物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根据情况设立固定监测点,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苗质量监管和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国家兽医实验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流行病学研究工作,配合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

(三)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无疫区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次监测分析报告。

各国家兽医实验室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每半年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各地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各检测单位应在每季度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抄送有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报告上季度的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汇总分析结果;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随报。

五、保障措施 

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可用于疫病监测和净化,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地有关单位对本辖区的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监测信息和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加强重大物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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