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近年来,各地积极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且加强政策支持,处理能力得以持续提升。但个别地方仍存在问题,像主体责任落实不足、处理方式欠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这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
为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二是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四是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五是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向。
对于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禽养殖、发病死亡等实际情况,依据 “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 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完善和优化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科学设置集中暂存点,稳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同时,需组织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有效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情况,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同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指导受灾地区收集、无害化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并开展彻底清洗消毒。要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填报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及产物流向等全链条信息数据,强化统计分析和智能预警,相关数据将作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核算的主要依据。此外,全面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指导运输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模块,及时上传车辆所有权人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