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协会概况 - 协会制度 -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文件管理规定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印发文件。

第二条 文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字号、印发日期。

第三条 本会文件秘书处负责起草,并交由秘书长审核后由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综合办文件发文格式制发。

    第四条 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时,秘书处需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会签,送秘书长审核后制发。

第五条 文件拟稿签发,一律使用本会印制的《发文稿纸》,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书写、签字。

第六条 外来文件由秘书处负责签收,及时在《收文登记簿》上分类登记,并在来文附上《文件处理单》,送秘书长审阅。

第七条 审阅外来文件时秘书长要在《文件处理单》上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处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会长阅批后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应即阅即办。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秘书处专人保管,经本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九条 本会印发的文件需立卷归档,安排专人长期保管。工作人员变动时,需履行文件交接手续。

第十条 规定2017719日第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订阅号        微信群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版权所有 2016 辽ICP备16012756号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1号301室 邮编:111000 电话:0419-2306200
网址:www.lnxmxxw.com 邮箱:lnxm@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