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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 协会制度 -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费用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费用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协会财务工作不断发展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根据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人员预支(借款)费用审批程序:

(一) 借款人填写三联借款单;

(二) 协会秘书长签字;

(三) 协会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 协会人员费用开支报销流程:

(一)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粘贴全部票及合同;

(二)财务负责人审核;

(三)协会秘书长签字;

(四)协会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报销结算方式:

(一)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或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如无特殊理由必须使用支票或通过网银转账

(二)确因业务需要,各部门领取现金超过10000的,应提前1天告知财务部门

第五条 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宣传费、劳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各项费用报销标准均参照辽宁省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执行。

 

第六条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一)填写报销部门及时间;

(二)标注所附票据张数;

(三)报销项目处写清费用支出 用途及金额。

第七条 财务人员审核标准:

(一)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经济事项或明显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审核;

(二)对报销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明确,项目不完整、无经办人签字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或补充。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17719日第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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