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办改字〔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https://mp.weixin.qq.com/s/2fDzJOLZknGV8ATGaGWwQA点击链接可查看详细内容

 
 
 
  

    

订阅号        微信群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版权所有 2016 辽ICP备16012756号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1号301室 邮编:111000 电话:0419-2306200
网址:www.lnxmxxw.com 邮箱:lnxm@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