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农业农村部:加强“乡村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培养 完善乡村兽医配置
农业农村部:加强“乡村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培养 完善乡村兽医配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20号建议的答复魏洪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和教育部高度重视兽医人才培养,通过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业务能力,加快培养兽医领域专门人才,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人才支撑。

  一、关于安排“乡村执业兽医”专项培养计划

  目前,全国动物医学类专业布点167个,包含15个第二学位点。其中,设置了动物医学专业99个,动物药学专业28个,动植物检疫专业33个,实验动物学专业1个,中兽医学专业4个,兽医公共卫生专业2个,为兽医领域输送高质量专业人才。同时,主动适应畜牧兽医领域发展新要求,中职专业设有畜禽生产技术、特种动物养殖等专业;高职专科设有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畜牧兽医、中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禽智能化养殖、特种动物养殖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等专业;本科职业教育设有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现代畜牧等专业,大力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2019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针对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众,包括乡村兽医在内,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途径,使其能够实现增长技能,提升学历。2020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即可担任乡村兽医。2021年,我部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发布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报考,进一步拓宽了乡村兽医成长发展通道。

  二、关于乡村兽医配置

  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法治保障。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动物防疫法,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国家鼓励和支持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这为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提供了法律遵循。二是壮大基层兽医专业力量。截至2021年6月,全国已备案(登记)乡村兽医16.6万人,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2019年底,协调财政部在相关转移支付项目中新增3亿元资金,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从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中招聘动物防疫特聘专员,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符合条件的县共招聘9000多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三是提升基层兽医队伍业务水平。持续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各地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检疫检验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组织开展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各地以赛促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检疫技能水平。四是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2017年起,连续印发3个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资金、物资补助等方式,加快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促进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开创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三、关于制定并实施有地区特色的乡村兽医人才培养方案近年来,教育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快人才供给侧改革,推动农科与工科、理科等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化、调整、改建、新建涉农学科专业,批准增设了经济动物学、马业科学、中兽医学等一批急需紧缺新专业,加大农林紧缺人才供给,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动物医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开设兽医免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家畜环境卫生学等核心课程,开展兽医传染病学大实验、兽医寄生虫学大实验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掌握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调查方法和防控技术等专业能力。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发布高职专科中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工程技术等专业教学标准,推动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继续推动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农科,大力培育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加强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源头供给,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02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订阅号        微信群

辽宁省畜牧业协会版权所有 2016 辽ICP备16012756号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1号301室 邮编:111000 电话:0419-2306200
网址:www.lnxmxxw.com 邮箱:lnxm@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