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牧发〔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9年以来,针对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等严峻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逐步将生猪生产恢复到常年水平。但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产能大幅波动问题尚未根本破解,产能恢复后市场价格再度陷入低迷,部分生猪养殖场(户)亏损,一些地方政策出现反复,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精准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有效调控产销异常变化,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二、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七)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
(九)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十一)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十四)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水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结合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调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
2021年8月5日

建立生猪产能逆周期调控机制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举措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

  问:近几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出台文件。此次又专门出台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是关乎群众生活、物价稳定、农民增收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稳定生猪产能的措施,促进保供稳价,增强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7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部署,再次强调稳定生猪生产。

  新世纪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了5次较大波动,尤其是最近一次,生猪存栏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而且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恢复难度很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相对充裕,价格明显回落。但也要看到,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依然不牢固。近一个时期,猪肉价格回落较快,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养殖场(户)发展生产积极性受挫。基层反映,2019年出台的深受养殖场(户)欢迎的用地、环保和保险等政策有收紧趋势,一些地方在政策上“急转弯”,可能会进一步放大市场不景气带来的影响,再次造成产能大幅下降,加上养殖成本上升和非洲猪瘟疫情的不确定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十分艰巨。

  出台《意见》,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构建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稳定和延续长效性支持政策,建立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问:《意见》有哪些目标和举措?

  答:《意见》共分为5部分17条,明确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强调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突出生猪产能调控的关键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意见》提出四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生猪贷款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二是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把住能繁母猪这个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化率正负5%和10%作为调控基准,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重点是避免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下降埋下供应隐患。

  三是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猪肉储备调节,科学引导猪肉进口节奏。

  四是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现代生猪种业,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问:这一轮生猪生产恢复较快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目前生猪生产恢复和猪肉市场供应情况怎样?

  答:与之前相比,本轮“猪周期”出现了四个“前所未有”。一是产能降幅之深和价格涨幅之大前所未有,农业农村部监测,产能低谷时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同比减少了40%左右,2020年2月第4周猪肉价格同比涨幅165%。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明确了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的要求,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19项扶持政策,养殖用地、环评和信贷等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生产恢复之快前所未有,从严重滑坡到恢复正常大约用了一年半的时间,以往“猪周期”恢复时间平均2年。四是产业转型效果之好前所未有,一大批高水平的规模猪场快速崛起,一批中小养殖户改造提升步入规模养殖行列。2020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7.1%,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快于常年平均2个百分点的速度。

  针对生猪产能严重下滑的严峻形势,农业农村部连续三年把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全力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一是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制定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三年行动方案,将经国务院批准的生产恢复任务目标分解到省,督促地方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基建、奖补、用地、环评、交通、金融等扶持政策,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抓大带小发展生产。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施“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项目。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18万家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全覆盖监测,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稳定生产信心和市场预期。四是有效管控疫病风险。兼顾生产和保供,不断调整优化非洲猪瘟防控策略,防止非洲猪瘟疫情蔓延。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畅通饲料、种猪、仔猪调运。

  目前,生猪生产已完全恢复,三年行动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6月末全国生猪存栏量4.39亿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量4564万头、恢复到2017年年末的102.1%。上半年猪肉产量2715万吨,同比增长35.9%。7月份最后一周,全国集贸市场猪肉价格为每公斤25.93元,比本轮“猪周期”最高价(2020年2月第3周)低33.71元、降幅56.5%。猪价回落,养殖利润持续收窄,不少养殖场(户)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优化猪群结构。

  下半年是猪肉的消费旺季,受生产增长惯性的影响,肥猪出栏也会有所增加。综合判断,猪肉市场供需在一定时期内会维持基本平衡,养猪业有望保持适当盈利,但养猪的高利润阶段已经过去。建议养殖场(户)多关注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生猪生产和市场数据,按照正常生产计划有序出栏,不要听信谣言以投机心态安排生产,多在节本增效上下功夫。

  问:《意见》提出了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这是一个新举措,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答: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有母就有小,有小不愁大”,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不大,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据农业农村部监测,自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共有4次大波动(平均3年发生一次),恰好对应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变动超过5%时的4次情况。因此,《意见》提出建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的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熨平“猪周期”波动。

  一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以正常年份(2017年)猪肉产量5500万吨为参照,设定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最低保有量4000万头。动态监测全国能繁母猪月度同比变化情况,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当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救助措施。

  二是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中央到地方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还明确提出,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三是落实分级调控责任和政策保障。重点是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各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省在生猪产能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及时采取临时救助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措施。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制定生猪产能调控的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并指导各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尽快将《意见》提出的生猪产能调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产能调控方案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政府猪肉储备预案协同发力,形成产能调控与市场调控相互配合,源头预先调控和产品终端调控互相补充的格局,更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供。

  问:对于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农业农村部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消费者猪肉需求,使养殖者有合理盈利。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重点推动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大稳产保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创新项目支持手段,保证政策资金效果。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建立生猪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会商和解读产销形势,引导生产主体合理调节产能,更好适应市场形势变化。

  四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养殖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加强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面向中小养殖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来自: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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